通过交管12123办理进入业务中心 打开交管12123软件 ,进入主页,点击【更多】选项进入业务中心 。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在业务中心页面,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选项进入。打开对应城市货车通行证办理 在新展开的界面 ,选择对应城市货车通行证办理点击打开。
在北京申请货车通行证,通常需要前往区级车管所 。如果只是短期需要,一般当天即可办理完成。然而,对于长期通行证的申请 ,则相对复杂,办理时间可能较长。办理时,需携带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 、驾驶人驾驶证、车辆保险证明以及车辆检验合格证等。
向所在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办证窗口核定行驶区域 、行驶线路等内容后报批;按照批准的事项制发相应的通行证 。
1、烟台市的货车通行证办理的流程如下:申办单位需要填写“货运机动车临时通行申请表 ”;携带申请书行驶证、所办的机动车的管理卡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上交到交管局秩序处;交管局秩序处领导审批;到秩序处通行证办公室办理。
2、新用户需要通过注册新账号,录入手机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 ,方可进入申请办理。系统登录后,进入通行证办理系统主页,主要有通行证申请、我的申请 、电子通行证及个人中心四大功能模块 。
3、尾号限行:虽然当前未提及烟台7月实施尾号限行政策 ,但市民应关注当地交警部门发布的最新通告,以了解是否存在因特殊原因(如空气质量改善、交通拥堵缓解等)而实施的临时尾号限行措施。
4 、烟台市全天24小时禁止大货车行进路段:1)所有隧道、南大街、大马路 、二马路、海岸路、迎宾路 、滨海北路。大型货车全天禁止通行五类区 。2)山海路(塔山隧道南口以北)、南迎祥路、胜利南路、新桥西路 、青年南路(鲁东大学东门—新石南路)、通世路(市委党校—市双语小学)。
5、申领主体可以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 ,具有全省唯一编码,独立编号,一车一证 。审核通过后可形成电子通行证,司乘人员可将其下载到手机等移动端出示 ,效力等同于纸质通行证。
6 、只楚路、烟沪线、观海路 、二马路、建设路(南大街)、观海路交叉口至港城东大街交叉口之间路段形成的封闭区域,包含路段以主干道为准。不受限行时间 、区域限制:六轴(含)以下载货汽车(含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且车辆总质量在9700KG(不含)以上的 ,无需办理通行证,可直接进入 。
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的办理地点多样,根据所在区域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申请即可 ,具体如下:禅城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交警大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联系电话:82299170。
佛山市区通行证的办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分别是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网上办理流程包括: 登录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系统。 在系统中选择“货车通行证在线续办 ”选项 。 填写《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扫描件或拍照的资料清晰可见。
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涉及多个窗口单位 ,具体如下: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至12:00和14:00至17:00,联系电话为0757-82721627。
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的窗口单位共有六个,每个单位提供相关的服务 。首个窗口单位为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为0757-82721627。
1、线上办理首先,进入东莞政务服务中的个人服务,选择【按热度分类】点击进入 。然后 ,在页面上选择【护照 、通行证】点击进入。接着,在页面上选择【初次办理通行证】点击进入。最后,在页面上选择【在线办理】即可 。线下办理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货车通行证可以在当地交警管理支队办理。现场办理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普通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办理(换发)审批表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驾驶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 、如果通行证需要续办,申请人只需携带即将到期的通行证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填写《东莞市禁区通行证申请审批表》 ,到交警支队审核后即可办理换证手续 。违反禁行规定,无论是无通行证进入禁行区,还是通行证失效后进入禁行区,均需支付200元罚款并扣2分。
4、环城南路(莞长立交)至环城东路(崇焕中路) ,八一路(同沙立交)至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8点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在禁行路段内,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 、社会服务等特殊需求 ,确需通行的车辆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才能通行 。
5、通行证制度: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非莞籍载货货车 ,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以上限行措施旨在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6 、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重型载货汽车的每日通行时间同样为7:00-20:00。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 ,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车辆,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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